2025年,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迎来一场公司治理的“外科手术”——取消监事会。这项改革不仅是组织架构的调整,更是监督机制从“形式合规”到“实质效能”的质变。要顺利完成这场转型,企业必须打好三场“攻坚战”。
第一战:公司章程的“宪法修订”
公司章程是治理体系的根基,修订章程是取消监事会的法律前提。根据新《公司法》,企业需删除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,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的法定地位。例如,厦门市国资委在改革中要求国企删除监事会章节,将职责统筹至审计委员会。
操作要点:
对照新《公司法》逐条修订章程,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权、提案权等核心职能。
履行法定程序:国有独资企业需董事会提案、股东确认;股权多元化企业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。
第二战:审计委员会的“升格改造”
审计委员会从“咨询机构”升级为“监督主力”,需在人员结构、独立性、职权上全面升级。
关键动作:
改组成员:外部董事占比过半,主任委员须由财务或审计专家担任,确保独立性。如*ST中利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,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。
吸纳原监事力量:职工监事可转为职工董事进入审计委员会,维护职工监督权;小股东代表可担任观察员,平衡利益诉求。
赋权扩能:赋予审计委员会直接调查财务、罢免提案等“实权”,避免沦为“橡皮图章”。
第三战:治理规则的“无缝衔接”
新旧机制转换需填补制度空白,重点构建三大规则:
监督规则:将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融入审计委员会,明确监督程序、会议频率(至少半年一次)、决策机制等。例如,联科科技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《监督规则》,强化法律效力。
报告制度:审计委员会需独立向股东会提交年度监督报告,内容涵盖董事高管履职、财务风险等,取代原监事会报告。
流程再造:调整董事会、经理层权责清单,删除涉及监事会的审批节点,确保决策链条通畅。如市城发集团同步修订内部审计制度,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审部门的协作机制。
金句点睛
“取消监事会不是终点,而是监督效能跃迁的起点。”
“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,决定了这场改革的成败——它必须成为‘有牙齿的监督者’,而非‘装饰性委员会’。”
风险提示
警惕“换汤不换药”:外部董事兼职过多可能导致监督流于形式,需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库。
避免“权力真空”:过渡期内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责需明确划分,防止监督缺位。
改革启示
从江苏国企将党委代行监督职能,到*ST中利取消监事会后股价波动,案例表明:成功的关键在于将法律要求与企业实际结合。未来,审计委员会能否真正替代监事会,取决于三个“是否”——是否独立于管理层?是否有专业能力?是否有制度保障?
这场改革,既是对三十年来公司治理模式的颠覆,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。企业唯有打好“章程、组织、制度”的组合拳,才能实现监督效能的“基因升级”。